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88.41%
股权及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100%股权(长兴电力
持有联合能源 10.9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前,对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就拟提交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予以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
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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