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88.41%股权及重
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100%股权(长兴电力持有联合能源
10.9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修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