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详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经审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
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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