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01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亿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审会计
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7 号),公司董事会会同公司拟聘请的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所提各项询问进行了认真充分的核实与沟通,已按
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深圳堂堂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8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4.82 万元,共有从业人员 12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3 名。*ST 新亿 2018 年财务报告被前任
会计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较为复杂。(1)请深圳堂堂结合*ST 新亿相关风险情况和深圳堂堂近年来审计业
务开展情况,专业审计人员配置情况等,充分论证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签字合伙
人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名称、承担的具体工作;(3)请公司补充披露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为评价深圳堂堂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所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深圳堂堂回复】:
(1)ST 新亿相关风险仍然集中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前任会计师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 7 个方面。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公司公告已更正为 8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84.85 万元,近年来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堂堂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堂堂原创所所长注册会计师吴育堂已经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辞职转所并入伙成为执行合伙人及首席合伙人,他中证天通团队的注册会计师周知、杨勃也
已辞职转所堂堂,入伙及转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还有两个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五科合格
的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及其他审计经验丰富人员 3 人加入,团队具有较丰富的证券审计服务业
务经验,因此堂堂具备此次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合伙人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名称、承担的具体工作。
因个人原因和受新冠疫情影响,湖北籍注册会计师 2 人返深复工需隔离 14 天,去新疆审计
需隔离 28 天,无法参加 ST 新亿的现场审计,为此,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吴育堂、周
知和杨勃,分别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
目前吴育堂正在办理入伙及转所手续,周知、杨勃正在办理转所手续,预计 2020 年 4 月 25
日左右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三个注册会计师的有关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吴育堂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会计师(AIA)
从业经历:自 1995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25 年审计经验,先后在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审计资格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深发展、康达尔、粤甘化、黔轮胎、深中华、特发信息、厦门建
发、深锦兴、深鸿基、国信证券、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日盛科技、新为软件、日
辉达、和西智能等;担任项目经理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及新三板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知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0 年审计经验,先后在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 年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双马水泥、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日盛科技、新为软件、
日辉达、和西智能。港股:富士康(富智康集团),美股:P&G(宝洁)。担任审计员、项
目经理及新三板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勃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0 年审计经验,先后在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日盛科技、新为软件、日辉达、
和西智能。港股:东岳集团,
美股:P&G(宝洁),LJ(劳伦斯珠宝国际),担任审计员或项目经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勃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公司回复】:
(3)公司拟更换 2019 年年审会计师为深圳堂堂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克服了疫情期间的种种困难,对深圳堂堂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与该所的负责人多次深入沟通,通过多种渠道认真核实了
该所审计人员的相关资质和从业履历,并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措施充
分,结论客观。
【问题二】: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告显示,深圳堂堂已购买
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但没有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
购买执业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3 名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等;(2)没有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的主要原因及对公司履行赔偿责任能力的影响;(3)结合近五年诉讼事项,说明履行赔偿
责任的情况;(4)结合公司被立案调查、破产重整再审审查等风险情况,说明相关保险能
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自身财务状况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深圳堂堂回复】:
(1)堂堂正在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保单尚未生成,购买执业保
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知。3 名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号码为:吴育堂注册会计师证号
440300470645、杨勃注册会计师证号 310000125045、周知注册会计师证号 310000125044。
(2)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要求提取了执业风险基金 37.24 万
元,对公司履行赔偿责任能力无影响。(3)近五年无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4)公司被立
案调查、破产重整再审审查等风险情况,如果赔偿数额特别巨大,则相关保险不一定能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自身财务状况 2018 年业务收入 85.32 万元,净资产 18.79
万元,总资产 67.73 万元,执业风险基金 37.24 万元,基本具备补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
力。如果赔偿数额小,则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三】:公告显示,公司选聘深圳堂堂作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时间距离年报
法定披露期限较近。请深圳堂堂结合具体审计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等情况,说明前述情况是
否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影响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深圳堂堂回复】:
深圳堂堂接受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项目小组成员等 6 人进
场审计,还将继续加派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公司人员全力配合和审计人员的充沛,目前工
作进展顺利,不会影响审计质量,预计 4 月 25 日结束外勤审计工作。但由于全国疫情及入
伙、转所等事项会牵扯注册会计师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变更事项涉及原会计师事务所、工商
局、注协、财政局等部门,可能会影响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问题四】:公司前任会计师四川华信应当根据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说明:(1)
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2)与公司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异议;(3)公司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触及风险警示等事项是否为辞任的主要影响因
素。请四川华信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四川华信回复】:
(1)我所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与新亿股份签订川华信约(2019)180 号《审计业务约
定书》,对新亿股份 2018 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合同约定审计费 80 万元,实收 60 万元,
新亿股份尚欠审计费用 20 万元,新亿股份没有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进度支付
审计费用,多次电话联系催收无果。我所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十一、1.”约定,不再
承接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给新亿股份发出《关于催收
2018 年报审计费及终止 2019 年度审计的函》“川华信综 B(2019)006 号”函件。
(2)我所项目合伙人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两次通过微信告知新亿
股份董事长黄伟辞任事宜,未回复;我所项目合伙人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通过微信联系新
亿股份副总经理王江海,告知我所辞任新亿股份 2019 年报审计,王江海表示收到信息,截
止到 2020 年 3 月 27 日,新亿股份未对我所《关于催收 2018 年报审计费及终止 2019 年度审
计的函》“川华信综 B(2019)006 号”进行回复及提出异议。
项目合伙人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收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与前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函》,同时收到新亿股份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盖章的《关于同意与前任注册
会计师沟通的确认函》,我所正在按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回函。
(3)我所对新亿股份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已与新亿股份进行了
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故公司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触及
风险警示等事项不是我所辞任的主要影响因素。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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