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
16楼(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5,040,1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82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立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0,232,800 88.4639 24,778,923 11.5229 28,400 0.013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1,251,100 88.9374 23,789,023 11.0626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1,341,500 88.9794 23,671,423 11.0079 27,200 0.0127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1,752,222 89.1704 23,287,901 10.8296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1,263,000 88.9429 23,777,123 11.0571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1,335,122 88.9765 23,705,001 11.023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2019 242,800 0.969 24,778 98.917 28,400 0.113
年年度报告》及 3 ,923 4 4
《公司2019年年
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 1,261,1 5.034 23,789 94.965 0 0
年度董事会工作 00 3 ,023 7
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9 1,351,5 5.395 23,671 94.496 27,200 0.108
年度监事会工作 00 2 ,423 2 6
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9 1,762,2 7.034 23,287 92.965 0 0
年度内部控制评 22 8 ,901 2
价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9 1,273,0 5.081 23,777 94.918 0 0
年度财务决算报 00 8 ,123 2
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9年 1,345,1 5.369 23,705 94.630 0 0
度利润分配预案 22 7 ,001 3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长龙、余松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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