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1 号)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
会【2017】22 号);公司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对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格式调整。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 号与财会【2019】16 号文
件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主要
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
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
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
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
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
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
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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