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2019年度,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诚信
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监事会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在任监事全部出席了上述会议。2019
年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019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如下:
(一)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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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五)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六)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行使职权,在 2019 年度的经营管理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9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健全;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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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变更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决策和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未进行风险投资。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相关情
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并执行了较为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对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2020年的工
作中,监事会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科学治理的认识,依
法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性,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公司进一步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的责任,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
共同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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