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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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三第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格
式变更于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 号
相关规定执行,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
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
更部分报表格式,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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