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
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
安全。
2、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一期项
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为安防
小微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与购买客户签订借款
合同之日起至购买客户所购工业厂房办妥抵押登记时为止,符合行业
惯例,由道明科创实业公司担保的固定资产购建贷款在银行发放后直
接受托支付至道明科创实业公司账户,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为安防小微园一期项
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道明安防小
微园一期项目工业厂房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 宁:
陈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