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细
致审核、认真讨论,得出意见如下:
1、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
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
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 O 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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