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
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
审核了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关
联交易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 O 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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