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作为上
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
观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2、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 20.5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7.05%,均为为下
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以上所有担保事项均已进行了披
露,无逾期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3 月 31 日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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