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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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94,602,066.0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提取 10%的法定公积
金 19,460,206.61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32,202,230.93 元及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涉及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处理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891,048.02 元,本年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08,235,138.39 元。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年末总股本 358,729,34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21,523,760.58 元;送
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整
改封闭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实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

                                       1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真实的,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三、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2022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五、 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晓卿先生、何君先生、张琪奕先生、祝云先
生、黄绍浒先生、程雁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并且未发
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3、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提名石晓卿先生、何君先生、张琪奕先生、祝云先生、
黄绍浒先生、程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

期三年。
       六、 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南先生、盛毅先生、褚克辛先生的教育背景、

                                         2
工作经历符合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蒋南先生、盛毅先生、褚克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20年3月3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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