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易永发)
本人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期”),公司共召开了 1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表决会议 2 次,
通讯表决会议 17 次)、6 次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召开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2 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19 19 0 17 2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
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
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已
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
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等事项提
出了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战略委
员会会议 9 次,就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设立
公司、制定中长期战略规划、对子公司增加投资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
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
三、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
公司 2019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
断。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意见
董事会届次 披露时间 事项
类型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
2019 年 1 月 8 日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
2019 年 1 月 15 日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意见
关于公司与简阳市环沱排水有
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第八届董事会 同意
2019 年 2 月 2 日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第十八次会议
意见
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第八届董事会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 年 3 月 8 日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西汇水
无需提交董事
2019 年 5 月 29 日 环境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 同意
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
无需提交董事
2019 年 6 月 21 日 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 同意
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 2019 年 8 月 3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
第八届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第二十七次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意见 同意
议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2019 年 10 月 26 日 同意
第三十次会议 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
无需提交董事
2019 年 10 月 26 日 生能源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 同意
会审议
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
第三十二次会 2019 年 12 月 6 日 同意
意见
议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向关联人出售设备、提供
第三十三次会 2019 年 12 月 19 日 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同意
议 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十四次会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 独立意见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等进行持续关注,并利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重视学习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积极、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相关知识,不断加深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易永发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