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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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关于聘任广州酒
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利平先
生、潘建国先生、黎钢先生、陈扬先生、卢加女士履历资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未解除的情况。相关候选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赵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

潘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黎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陈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卢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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