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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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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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125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委托,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山东海化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008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根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山东海化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山东海化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
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山东海化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山东海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山东海化实施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
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 2019 年度山东海化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山东海化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忠军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 昕
中国北京 二O二O年四月一日
2019 年度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行 收取或支付利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次 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78,385,689.75 628,776,060.87 628,777,141.89 78,384,608.73 1,402,285.59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 2
(一)短期借款 3
(二)长期借款 4
三、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贴现票据 5
注:本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表已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获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勇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魏鲁东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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