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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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和2019年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前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对编制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会计期间合并财务报表。
    
    (二)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保值》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4〕23号)执行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财政部此前
    
    发布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
    
    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四)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
    
    有关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债务重组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公司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将上述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计量和列报,不追溯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期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因此,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期间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因此,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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