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诚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野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欣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与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期限存在差异。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提升及自动化升级
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
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
见。公司已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公告。
上述事项已在2019年12月现场检查检查
报告中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资金往来的关
注事项:2016年1月,公司子公司联诚控股
与控股股东郭元强签订合同,购买其持有
的友佳国际股份(股票代码HK02398),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买数量1,315.00万股,转让价格参照友佳
国际2015年度全年的成交均价确定,转让
价款换算为人民币合计2,517.23万元,双
方同时约定,自双方转让完成至联诚控股
完全处置上述股权止,若每年12月31日,
友佳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双方成交价的90%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
应调整),则郭元强应以现金形式将差额
补足给联诚控股。2019年12月31日友佳国
际市场价格低于双方除权成交价的90%,
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070,422.90元。2020年
3月9日,联诚控股收到控股股东郭元强的
价格补偿款人民币9,070,422.90元。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配合良好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公司股东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是 不适用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 是 不适用
董监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 是 不适用
关于规范潜在关联交易的承诺
7、公司5%以上股东、全体董监高关于履 是 不适用
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承诺
8、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社会保险费 是 不适用
及住房公积金补缴和被追偿损失的承诺
9、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友佳国际股份 是 不适用
转让的相关承诺
10、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是 不适用
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9年,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聘请长城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并与长城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与承销
协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中泰证券终止
1.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了原保荐协议,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中泰证券不再
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委派
保荐代表人黄野先生、叶欣先生具体负责
对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野 叶 欣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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