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
                               立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
或“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
经办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
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
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


    4、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
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
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
围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谢新洲先生未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
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2020 年 03 月 3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龙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