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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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
事项已在《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
股权,该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
后,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
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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