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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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审慎判断后认为:
    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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