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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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0-02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8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
如下: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1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6453.37 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主营业务收入 20.46 亿元,其中主业医药、
化工、房地产合计营业收入 16.2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三大主业外的其
他业务明细类别、对应收入金额、毛利率,并说明相关业务是否为报告期新增、
经营及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方式;(2)按其他业务具体类别,分别披露前五大客
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或供应商名称、是否
为关联方、交易内容、时间、金额等,说明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业务往来关系;(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
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1 亿元,同比增长 23.99%,而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由正转负,为-1.66 亿元,公司称主要因房地产收到的预
售房款下降较大,同时以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收到的货款较多。报告期末公司应收
票据 2.96 亿元,同比增加 13.7 倍,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 0.5%。
另外,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最高,为 5.92 亿元,但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最低,为-2.39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
应收票据对象、是否关联方、票据金额、交易背景及对应产品、交易时间等,并
说明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结合应收票据开票方资信情况、会计政策及期后回
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第四季度收入增长但现金流大幅下降
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医药业务包括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报告期合计收入
15.15 亿元,同比增 15.66%,毛利率 39.65%,同比增 1.12 个百分点。按细分治
疗领域,原收入最高的免疫调节类用药,已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下滑,毛利率为
69.61%,同比减少 4.35 个百分点;消化系统用药收入 1.53 亿元,毛利率 88.15%,
且连续两年收入、毛利率双增长,但主要产品之一的注射用兰索拉唑生产量和销
售量同比下滑 7.83%和 16.36%;其他类用药收入 1.86 亿元,毛利率 87.06%。请
公司补充披露:(1)医药工业、医药商业收入、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化;(2)
结合市场竞争格局、产品纳入医保情况及一致性评价进展等,说明公司免疫、消
化两大治疗领域收入结构变化的原因;(3)消化系统用药中分产品列示收入、毛
利率及同比变化,并说明注射用兰索拉唑产销量下滑的原因;(4)其他类用药的
主要产品、收入、毛利率,并进行同行业对比,说明差异原因。
    二、关于财务情况
    4.年报显示,公司化工业务经营主体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响水恒利达)为 2016 年 7 月收购,报告期因所在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爆炸停产
无法生产经营,化工业务毛利率-3.33%,减少 28.18 个百分点。相关文件显示,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已被列入“2019 年计划关闭和取消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集中
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 5.17 亿元,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
披露:(1)化工各主要产品收入、毛利率、同比变化及原因;(2)按产品对应的
响水恒利达固定资产明细、形成时间,收购至今各年度的产能利用率、累计折旧
计提金额及期末余额、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及期末余额、资产期末账面净值;(3)
结合公司对园区化工相关固定资产的后续安排和具体规划,说明报告期未出现减
值迹象的判断依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
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5.01 亿元,主要是响水恒利达科技二
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期项目)4.56 亿元及响水恒利达科技一期建设工程(以
下简称一期项目)3152.05 万元,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其中,二期项目报告期新
增投入 4133.44 万元,预算数由 2018 年的 3.5 亿元调至 4.67 亿元,累计投入占
比由上年的 118%下降为 97.69%,工程进度由 95%增加至 98%;一期项目预算数为
5000 万元,2018 年投入 4016.06 万元,转固 2743.16 万元,报告期新增投入
1885.88 万元,累计投入占比由 2018 年末的 84%降至 63.04%,工程进度由 90%
增至 98%。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响水恒利达已因园区停产的情况下,继续投
建相关项目的原因和合理性;(2)将二期项目预算数调增的决策时点、原因及合
理性;(3)一期项目累计投入比例下降的原因;(4)两个项目是否存在迟延转固
情况;(5)结合相关在建工程类别,公司后续安排和具体规划,说明报告期未出
现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4970.14 万元,其中研发费用 1360 万
元,同比下降 73.35%,资本化研发投入 3610.14 万元,资本化率 72.64%,比上
年增加 39 个百分点。开发支出期末余额 1.18 亿元,同比增长 37.52%,主要系
内部开发支出 2912.19 万元,外购 2057.95 万元,本期转入无形资产 390.28 万
元。年报中列示的开发支出各项目资本化时点的具体依据,包括已获批件、实验
进展报告、项目阶段风险评估表、研发立项报告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
务(医药、化工)的内部研究、外购的开发支出会计政策具体情况,是否发生变
化;(2)各项目资本化时点的具体依据所指,以及截至期末研发具体情况;(3)
对比研发投入费用化的各项目的情况,说明相关项目资本化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
策;(4)转入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确认依据;(5)结合研发情况,说明本年研
发费用大幅下降、开发支出增加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应收账款的期末账面余额为 5.57 亿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1474.55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42 亿元,同比增长 18.28%,其中 1 年以内
账龄占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的 98%,信用期以内占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的
65%。2019 年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款项的坏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
公司报告期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2.6%,与上年的 2.69%相比有所下降。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应收账款的对象、金额及占比、交易背景及对应产
品、是否关联方等;(2)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及依据;(3)
坏账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 1.43 亿元,主要是土地使用权 0.85
亿元,非专利技术 0.37 亿元,专利权 0.2 亿元。其中,仅非专利技术计提减值
准备 279.53 万元,系响水恒利达因该专有技术生产的平台发生了变化,原来的
盐城响水的生产基地不能继续使用而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医药、
化工)列示无形资产各明细项目及金额等;(2)结合响水恒利达经营情况,分项
目说明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存货期末账面价值 2.15 亿元,同比减少 79.64%,主要因公司
转让房地产子公司股权后,相关存货项目不再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存货中主要
为库存商品 1.47 亿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 173.95 万元。请公司:(1)分业务、
主要产品列示存货各项目的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2)结合化工、医
药相关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化,说明相关存货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相关跌价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
表意见。
    10.年报显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6.31 亿元,其中,3 个月以上流动性受限
的资金 0.42 亿元,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短期借款及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合计 9 亿元,报告期利息收入 451.84 万元,利
息费用为 5202.09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年度日均货币资金及资金存
放情况,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资金是否存在潜在限
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2)结合自有资金、短期借款的资金成本
和使用安排,说明公司融资决策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3)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
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4 月 8 日之前,披
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
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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