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鹏)
各位股东:
作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及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12次会议,分别为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
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公司追加确认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公司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事项、
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名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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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增加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公司租入资产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2019年第三季
度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公司出售资产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
均合法有效,故对2019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无提出异议。
三、专业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度本人主持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审查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的薪酬管
理制度。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积极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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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注意学习有关上市公司
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本人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的独立
作用,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将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切实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发挥自己独立、公正的作用。
独立董事:李俊鹏
二 O 二 O 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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