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
合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南风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风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制定本工作细则。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董事会负责。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八条 公 司人力 资 源部和 计财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
部、化工、日化工作部为薪酬与考核委 综合管理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协助
员会的协助部门,董事会秘书为总协调 部门,董事会秘书为总协调人,公司证
人,公司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券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议组织等工作。 作。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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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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