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9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49778_B01号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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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49778_B01号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炜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承历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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