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20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2020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季林红、杨钧、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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