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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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以下简称“套保”),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实现

       风险对冲,保证公司业务相对稳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行为。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事期货套保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不接受其他

     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

      2.公司进行套保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

     场交易。

      3.公司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

     值业务。

      4.套保业务保证金应与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匹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

     期保值。公司应根据现货业务经营匹配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5.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

     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6.公司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

     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组建套保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分管财务)、副总裁(分管证券投资)、副总

       裁(分管采购)、投资部总监、财务部总监、采购部总监、监察审计部总监。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2.听取套保业务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保交易方案;负责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超出年度授权范围的套保计划申请。

      3.制定公司套保业务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5.对套保业务具体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理。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套保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副总裁(分管财务)担

       任组长,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结算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等岗位。

第八条 工作小组职责:

     1. 组长:

     (1) 召集和主持工作小组会议。

     (2) 组织制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3) 组织制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4) 负责向领导小组提交超出年度授权范围的套保计划申请。

     (5) 负责向套保领导小组提交本年度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6)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报告。

     (7) 统筹、协调工作小组其他具体工作。

     2. 交易员

     (1) 负责期货账户开设、销户。

     (2) 拟定公司套保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3) 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现货、期货市场行情分析。

     (4) 起草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拟定套期保值方案。

     (5) 负责已审批指令的执行,已完成交易的跟踪和管理。

     (6) 编制套保损益报告,定期向工作小组提供报告。

     3. 档案管理员

     (1) 负责期货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期货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

            料、结算资料等。

     4. 资金结算员(财务部相关人员兼任)
     (1) 负责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和资金账户管理。

     5. 会计核算员(财务部相关人员兼任)

     (1) 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

     6. 风险控制员(监察审计部相关人员兼任)

     (1) 负责对套保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7. 其他

     (1) 小组组长需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供期货套保开展情况的资料,以完整、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套保业务工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

         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及电子交易平台开户需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套保业务领导小组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最高余额

         保证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第十二条      公司对期货套保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套保交易的人员

         名单、可从事套保交易的具体种类和限额、授权期限。套保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

         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四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

         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套保方案制定

     1.工作小组根据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期货套保计划,在授权的

     保证金额度范围内,结合企业生产、销售、库存、原材料市场行情等情况拟定套保方

     案。
     2.套保方案应包括套保交易的种类、价格、数量,拟设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及应对

     措施等。

第十六条   套保方案审批

     1.工作小组拟定套保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2.领导小组收到套保方案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七条   套保方案执行

     1.资金申请:交易员根据批准方案,提交资金调拨申请,经相应权限人员(公司资金

     付款授权)审批。

     2.资金划转:资金结算员按审批的资金调拨金额进行划转,并由做相应会计核算(系

     统自动推送,生成会计凭证)。

     3.执行交易: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保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

     交易指令。

     4.结果确认:每次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在当日内将期货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账单打

     印并提交工作小组负责人、风险控制员审核。如未按已审批的套保方案执行,应立即

     报告领导小组。

     5.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经财务管理部相关主管签

     字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员应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期货账户余额。

     6.期货平仓: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平仓方案,选择对冲或实物交割,报领导小

     组批准后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套保日常交易报告制度

      交易员应每日向工作小组负责人提交套保业务日报表,内容包括:当日交易结算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浮动盈亏等。

第十九条   实行套保交易定期报告制度

      工作小组负责人每月十日前,向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保交易报告,内容包括:持仓

  状况、资金占用、套保效果、趋势分析。

第二十条   实行套保交易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工作小组负责人,

     同时上报公司领导小组。
     2.当出现以下重大风险时,工作小组负责人、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1) 套保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 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 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方案不符;

     (4) 公司套保业务出现或将出现的其他风险。

     3.风险处理程序:

     (1) 公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风险情况,明确应对措施,

             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惩罚。

     (2) 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涉及套保业务的开户文件、交易授权文件、套保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

      资料等业务档案定期整理存档,保存时间至少 15 年。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

      保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风险控制等各有关人员,严

      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

      易等行为的,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以及泄露公司套保交易信息,

      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

      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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