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
公司股东及监管部门:
本公司于2019年实施下属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集团2019年第2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本集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租入的船舶和办公住房方面,预计会增加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集团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2019年第9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本集团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本集团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本集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2019年第9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本集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2019年第9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采取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本集团按照拆船废钢价预计船舶净残值。本报告期,本集团对自有船舶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鉴于拆船废钢价发生了变化,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对船舶的净残值进行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 审批程序 开始适用的时 备注
原因 点
船舶预计净残值由 330 2019年第四 2019年1月1 更因,此项增加会计本估集计团变2019
美元/轻吨变更为366美 次董事会会 日 年度利润总额
元/轻吨。 议 70,585,324.31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资产的净残值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刘汉波 朱迈进
冯波鸣 张 炜
林红华 阮永平
叶承智 芮 萌
张松声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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