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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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恪尽职守,展开各项监督职能的落实,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
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康德莱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补监事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情况
    2019 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展开了监督职能履职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会议,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决策,并提出意见和潜在的风
险予以决策层参考。逐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监事会采取现场监督监察与非现场监察相结合、工作调研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等方式,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每季度前往公司及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
司进行监督监察,对公司经营合规情况充分了解,并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存在的不
足及可能潜在的风险提出意见,均与被监督企业充分沟通,并向公司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层进行了通报。
    监事会积极探索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
相关工作成果,甄别监事会需要关注并监督的重点事项并跟踪监察。通过归纳分
析这些监督点以及整改情况,以评价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日常的履职情
况。经过 2019 年的现场监督实践,监事会进一步完善监督监察体系,修订了相
关制度,并对定期监督监察工作要点进行归纳整理,并作为监事会现场检查的指
导性文件,不断提升监事会监督监察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重大投资与资产处
置、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监察
活动,形成以下意见:
    3.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
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
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 股权投资重大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重大资产处置的立项、决策审批进
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监察,各项程序合法合规。对重大并购项目进行了投
后监督监察,标的公司治理及运营合法合规,董事、高管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3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4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19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
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3.5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2019 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并能有效推进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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