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微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 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 , 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
公司 2019 年度聘请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
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 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
见 ,建议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本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 ,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戚啸艳(签署) :
独立董事刘俊〈签署) :
独立董事楼佩煌(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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