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阅了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是公司向康养行业方向的有益尝试,进而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投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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