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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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聘
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与白鹿旅
行社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9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

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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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历年来注重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回报,在拟定方案时已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我们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议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经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由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
财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1.5 亿元合计 2.5 亿元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 1.5 亿元合计 2.5 亿元进行现金理财管理。

   六、关于与白鹿旅行社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白鹿旅行社是丽江的主要旅行社之一,长期以来与公司保持

了紧密的合作,是公司团队游客的重要来源,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由于团队游客是公司重要的游客来源,与包括白鹿旅行
社在内的各家旅行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重大意义,将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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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前已获得我们的认可,
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
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

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七、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证券简称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变更证券简称的程序
及变更后的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本次

证券简称变更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未来发展方向,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不因
证券简称变更而发生改变,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证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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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盘莉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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