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就拟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严洪、罗宏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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