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监事会议事规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工作的有
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联签、传
真、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并由参会监事签署监
事会决议。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一
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
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
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审议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及向
股东大会提交的有关专项报告。

    (四)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审议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质询案。

    (六)审议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及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有关专
项报告。

    (七)审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建议。

    (八)分析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九)审议提交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其他报告。
    (十)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十一)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十二)审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监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提议,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
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
见。

    (四)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提出专业意见。

    (五)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

    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与定期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监事会召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二)组织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监事会认为必
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应当出席会议。监事因故
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召集人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
也可委托其他监事,但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 10 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 3 天前,将
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附会议相关资料。

    第九条 监事会应按照会议议程上所列顺序讨论、表决会议议题。必要时,
也可将相关议题一并讨论。

    第十条   监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可以自由发言讨论,并可向列席会议的
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一名监事有
一票表决权。监事会通过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无论是否经表决通过,监事会会议均应形成决议,经出
席会议监事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各项内容均应记入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
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
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监事会负责制订、修订,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生效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通客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