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
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
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范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取得了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事前
认可。公司对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增加事项合理,
主要用于扩宽融资渠道,调整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30,804,729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924,141.87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数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88%,
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60,329,773.5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
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细致严谨,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拟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精神,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
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杨秀清、马靖昊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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