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监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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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2019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

                              1
财务审计结果,监事会认为,尽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盈利,但由于
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法》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情况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坚持了稳健的会计
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规避
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是客观、公正的。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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