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
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均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
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
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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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文 陆红霞 周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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