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符合各个子公司 2020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能够满足各个子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担保行为风险可控。同意本次
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并提醒公司加强担保事项管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
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体
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事项。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
1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李荣华先生、谭真勇先生、王剑波先生、郝京春先生、张贱明先生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
3、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
以下无正文
2020 年 3 月 30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