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陈银栋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对陈银栋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真核查了陈银栋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以下不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经了解,陈银栋先生具备担任总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其聘任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银栋先生为公司总裁。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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