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更名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号),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流动性资金需求。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变更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9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