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27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报酬在2019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瑞华协商确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以及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审计确认,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96,533,937.3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119,480,090.61元后,2019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7,053,846.77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5,265,860.71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7,679,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5,518,365.4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29,747,495.29元结转以后年度,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负责人薪酬兑现的议案
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基本年薪为绩效年薪基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按1.74×1.47倍确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的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的75%确定。绩效年薪扣除预发的部分以后一次性支付。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2020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五、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 14:30 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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