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
慎核查,就联诚精密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落实情况
联诚精密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
部控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及查阅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联诚精密填写的《内控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诚精密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生产经营
和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黄 野 叶 欣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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