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0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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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67,880,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13%(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
决股份总数为 372,147,9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96,662,205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 24,514,235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56,803,2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34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077,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76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 11,486,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8,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9%;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077,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7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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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方洁先生、沈习武先生、张修枫先生、
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欧江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 6 名
非独立董事将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8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5081%。
1.2 选举沈习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8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5081%。
1.3 选举张修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7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5077%。
1.4 选举杨柳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7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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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077%。
1.1.5 选举于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7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5077%。
1.1.6 选举欧江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7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5077%。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段逸超先生、马中先生、吴建海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 3 名独立董事将和 6 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2.1 选举段逸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7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5077%。
2.2 选举马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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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7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5077%。
2.3 选举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67,824,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票 11,429,7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5077%。
3、审议通过了《选举郑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郑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郑键女士
将与由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庞银娟女士、姚朝越女士两
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1,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
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447,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05%;
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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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汪琛律师、汪祝伟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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