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品种: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及审议程序:自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
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
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投资投向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向为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
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
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
划等。
(四)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是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较为
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
施为:1、投资理财合同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
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
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4、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
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5、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风险
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与核查,并向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报告。6、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费
用由公司承担。7、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882,627.96 万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1,745,719.8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137,036.62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44.96%。(以上数据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
次委托理财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期末(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41.89%。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购买的保本型银行
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
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进行委托理
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
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之日起 18 个月。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
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
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
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之日
起 18 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委托理
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 银行结构性存款 350,000.00 205,000.00 2,748.16 145,000.00
合计 350,000.00 205,000.00 2,748.16 145,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45,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6.79%
有者权益(%)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0.95%
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