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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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
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
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
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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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周岳江


        胡       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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