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股份”)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为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开元股份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同时全资子公司上海
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企教育”)为此笔授信提供担保。恒企教
育拟向北京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恒企教
育拟为其上述综合授信 5,000 万元提供担保(但保证范围还包括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担保额度、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为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帮助
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为上市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的发展,开元股份为恒企教育此次向招商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开元股份拟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
“担保书”), 开元股份此次最高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担保(但
保证范围还包括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
用)。依据恒企教育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得出的恒企教育资产负债率为
60.45%。
恒企教育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对其
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公司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为
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政峰 李建辉 杨子晖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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