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007 号
委托单位: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007 号
报告日期:2020 年 2 月 28 日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007号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0年2月27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3,669,500.00元,实收股本为553,669,5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
民币)。根据贵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12月11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因激励对象戴翔、陈明云、刘文锋3人已离职,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6.67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
解锁条件的全部2016年限制性股票3.3万股,其中戴翔1.5万股、陈明云0.9万股、刘文锋0.9万股;
因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以6.67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
合解锁条件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能解锁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程杰3万股、康伯
年2.4万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戴翔、徐厚坤、
肖树彬、黄玲玲、沈勤、黄静、王仙民7人已离职,以11.3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
解锁条件的全部2017年限制性股票33万股,其中戴翔5.5万股、徐厚坤8.25万股、肖树彬9.9万股、
黄玲玲1.1万股、沈勤2.75万股、黄静2.75万股、王仙民2.75万股;鉴于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以11.3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017年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未能解锁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程杰15万股、康伯年12万股。截至2020年2
月27日止,贵公司已回购股份687,000股,减少实收资本(股本)687,000.00元,支付回购价款
7,366,290.00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87,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6,679,290.00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购。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3,669,500.00元,实收股本为
553,669,5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19年9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37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2月27日止,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52,982,5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552,982,500.00股(每股面值1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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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厚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涛
中国上海 二 O 二 O 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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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0年2月27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元(股)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股东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占注册资本 本次减少额 占注册资本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1.有条件限售股份 6,517,000.00 1.18% 5,830,000.00 1.05% 6,517,000.00 1.18% 687,000.00 5,830,000.00 1.05%
其中:高管锁定股 245,000.00 0.04% 245,000.00 0.04% 245,000.00 0.04% 245,000.00 0.04%
-
股权激励限售股 6,272,000.00 1.13% 5,585,000.00 1.01% 6,272,000.00 1.13% 687,000.00 5,585,000.00 1.01%
2.无条件限售股份 547,152,500.00 98.82% 547,152,500.00 98.95% 547,152,500.00 98.82% 547,152,500.00 98.95%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547,152,500.00 98.82% 547,152,500.00 98.95% 547,152,500.00 98.82% 547,152,500.00 98.95%
-
合计 553,669,500.00 100.00% 552,982,500.00 100.00% 553,669,500.00 100.00% 687,000.00 552,982,500.00 100.00%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 1998 年 6 月 27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
政复(1998)67 号文】批准,由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亚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作为第二发起人(以
净资产出资),同时联合其他三家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募集设立“江苏大亚新型包
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9)31 号文】批复同意,于
1999 年 3 月 23 日采取“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按 1:6.25 溢价向社会公开发行 8,000 万股普通股。
贵公司于 1999 年 4 月 20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1999)51 号文】同意,1999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2002 年 7 月 11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第 07040015 号文核准,贵公司名称
由“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3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2 号文件批复,核准贵公
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8,000 万股,最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500 万股。
2016 年 7 月 15 日贵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2016 年 7 月 19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 63 名激励对象 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英学和董剑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认购
的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贵公司实际向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6 年 9 月 7 日贵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
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决定将公司名称由“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亚圣象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17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 251 名激励对象 2,5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5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0 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沈铭慈、郭跃
峰、陆大萍、王丽、吴守正、杨克磊等六人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拟认购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姜颖、杨春雨、张平、袁晓军、朱亦强等五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拟认购的
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贵公司实际向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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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07 月 2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245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28,460.72 万元,其
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462.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5,998.72 万元。
根据贵公司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
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李群、王轶睿 2 人已离职,贵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不
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 万股,回购价格为 6.92 元/股。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
贵公司已回购股份 120,000.00 股,减少实收资本(股本)120,000.00 股,支付回购价款 830,40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沈铭慈、熊鹰、孙燕华 3 人已离职,贵公司回购注销其持
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 万股,其中:沈铭慈 2016 年 3 万股、熊鹰 2017 年
10 万股、孙燕华 2017 年 8 万股;由于权益分配 2016 年回购价格由 7.04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
2017 年回购价格由 11.56 元/股调整为 11.44 元/股。截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止,贵公司已回购股份
210,000.00 股,减少实收资本(股本)210,000.00 股,支付回购价款 2,263,200.00 元。
根据贵公司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吴谷华、步
志明、盖国强、林轩4人已离职,贵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万股,其中:吴谷华2016年9万股2017年80万股、步志明2017年7万股、盖国强2017年10万股、
林轩2017年2万股;由于权益分配2016年回购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80元/股、2017年回购价格
由11.56元/股调整为11.44元/股。截至2018年9月10日止,贵公司已回购股份1,080,000.00股,减少
实收资本(股本)1,080,000.00元,支付回购价款11,937,600.00 元。
根据贵公司2018年12月6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因激励对象姜颖、张涛、
张民、熊小兵4人已离职,贵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05
万股,其中:姜颖2016年3万股2017年11万股、张涛2017年9.9万股、张民2017年5.5万股、熊小
兵2017年1.65万股;由于权益分配2016年回购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80元/股、2017年回购价格
由11.56元/股调整为11.44元/股。截至2019年9月10日止,贵公司已回购股份310,500股,减少实收
资本(股本)310,500.00元,支付回购价款3,412,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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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减资规定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3,669,500.00元,实收股本为553,669,5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
民币)。根据贵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12月11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因激励对象戴翔、陈明云、刘文锋3人已离职,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6.67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
解锁条件的全部2016年限制性股票3.3万股,其中戴翔1.5万股、陈明云0.9万股、刘文锋0.9万股;
因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以6.67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
合解锁条件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能解锁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程杰3万股、康伯
年2.4万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戴翔、徐厚坤、
肖树彬、黄玲玲、沈勤、黄静、王仙民7人已离职,以11.3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
解锁条件的全部2017年限制性股票33万股,其中戴翔5.5万股、徐厚坤8.25万股、肖树彬9.9万股、
黄玲玲1.1万股、沈勤2.75万股、黄静2.75万股、王仙民2.75万股;鉴于激励对象程杰、康伯年2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以11.3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017年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未能解锁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程杰15万股、康伯年12万股。截至2020年2
月27日止,贵公司已回购股份687,000股,减少实收资本(股本)687,000.00元,支付回购价款
7,366,290.00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87,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6,679,290.00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购。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0年2月27日止,贵公司已向11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7,366,290.00元,其中:减少
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87,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679,290.00元,
贵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已将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开
设的人民币账户32001756236051538269账号支付给11名激励对象,并于2020年2月27日进行了与
减资相关的会计处理,减资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财务报表项目 减资前金额 增加金额 减少金额 减资后金额
实收资本(股本) 553,669,500.00 687,000.00 552,982,5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912,589,756.28 6,679,290.00
905,910,466.28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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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贵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报告签发日未发现债权人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
担保的情形。
(后附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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