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我们在 2019 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诚信勤勉的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作用。现将 2019 年度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末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陈华彬先生,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自 2008 年 9 月至今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担任研究员及教授;自 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14 年 12 月调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红波先生,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自 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于清华大学金融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2 月于哈佛大学商学院担任访问学者;目前于复旦大学经济学
院担任副教授。自 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 China Executive Education Corp.
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海杰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监事;自 2012 年 9 月起至 2018 年 8 月担任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科招商集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
问;自 2013 年 12 月至今担任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12 月
至今担任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申
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14
年 12 月调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勤先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自 2000 年至 2014 年历任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兼董事、董事会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主席、首席科学家兼董事;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
晟燕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考恩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复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 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14 年 12 月调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君傑先生,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1 年 7 月 2006 年 5 月担任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代理,2006 年 5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信诚保险集团区域总监;2018 年 5 月至今任富卫人寿保险(百慕大)
有限公司首席营销总监。自 2010 年至 2018 年于香港保险业联会之保险代理登记
委员会担任委员,自 2012 年至 2018 年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担任委员。
自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已分别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不存
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及表决结果
2019 年度,本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
股东大会 1 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次、H 股类别股东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1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报告期内,我们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东 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 战略
董事会
姓名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陈华彬(1) 4 16 3 3 0 0
沈红波 4 16 3 N/A 1 N/A
朱 勤 4 16 3 3 1 N/A
王君傑(2) 4 16 2 2 N/A N/A
注:(1)陈华彬先生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获任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王君傑先生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获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
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
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
议。
我们在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均能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
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均对所审议议案表示赞成。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其他日常时间,我们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定期沟通,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独立
非执行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我们认为,2019
年度,本公司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
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于报告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和聘任的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不适用于本公司。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分别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机构,并聘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审
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以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的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派付每股人民币 0.50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
同时,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将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载
入《公司章程》。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为
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各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各专门委
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运作规范。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在 2019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进一步发挥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彬、沈红波、朱勤、王君傑
2020 年 3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 年度
述职报告》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沈红波(签字):
2020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 年度
述职报告》签署页)
朱勤(签字):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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