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文向南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4号
文向南:
你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于2020年3月24日卖出深冷股份股票48,000股,金额58.81万元。深冷股份原预约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你卖出深冷股份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27日
关于对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文向南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4号
文向南:
你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于2020年3月24日卖出深冷股份股票48,000股,金额58.81万元。深冷股份原预约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你卖出深冷股份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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