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3 月 26 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
拟与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展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拟从创展公司获取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用于“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郯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扩建-含铝污泥和废盐酸综
合处置项目”。创展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上述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经过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融资方式的创新,有利于拓
宽融资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山东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符合公允合理及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
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王翔飞 郭永清 邸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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